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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楠杆乡:“党建+”提升基层治理效能

    信息发布者:德江县
    2022-07-19 16:48:39   原创

    永远跟党走 党建引领 治理有效

    近年来,楠杆乡坚持以党建为引领,紧紧围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村民自治条例》,以善治为目标,助力基层组织发挥好自治基础作用,法治保障作用和德治引领作用,全面推进“三治融合”,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。

    党建+焕新组织队伍,聚焦激发基层自治活力。为更好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,发展农村基层民主,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,2021年,楠杆乡党委政府围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要求和县委安排部署,大力提升基层党组织、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引领水平。换届后,村(社区)“两委”成员中,高中中专以上学历50人,占比62.5%,大专以上学历21人,占比26.25%,村(社区)妇女成员21人,占村(社区)“两委”成员比例26.25%,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38.86岁,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年龄、学历、性别等结构有效优化,整体功能提升。同时加强任前任后业务指导,激发基层组织自治活力,让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,让支部在基层工作中唱主角,发挥支部主体作用,使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、教育党员的学校、攻坚克难的堡垒。


    民事民议

    党建+推进民事民议,筑牢基层组织法治屏障。领导核心确立,让基层组织能够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成了新的问题。为此,楠杆乡根据《村民自治条例》,大力推进民事民议在基层实施,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,将红白喜事、房屋建造、交通安全等经民主决策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村规民约,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。同时,按需成立人民调解、治安保卫、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,结合“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”机制,让村民代表积极行使参政议政权力,反映村民意见,动员广大群众遵照执行基层组织议会决定,筑牢基层组织法治屏障,从而实现民事民办、民事民管。

    党建+构建社会组织,着力扩大德治覆盖范围。让党组织的领导力、向心力、凝聚力加强,德治是关键。在各村(社区)村民代表根据《村民自治条例》行使代表义务,宣传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的基础上,楠杆乡加快培育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、互助性社会组织,有机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所(站)建设要求,组建“10+N”人才队伍,充分发挥其志愿服务群众、帮助困难群众、法治宣传等德治方面的积极作用,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义务、爱护公共财产,维护村民合法权益,发展文化教育,普及科技知识,通过广播、微信转发、召开群众会、开展志愿活动等方式开展丰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,不断扩大德治覆盖范围,持续推进移风易俗,树立文明新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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